制售游戏外挂罪几何?✦✦✦✦✦✦Part.Ⅰ一、游戏产业的寄生兽——外挂软件近两周,小游戏“羊了个羊”爆火网络为了证明自己属于能通关的“0.01%的人 ”(该游戏宣传语),一时间 ,满街尽是用手指疯狂点击手机屏幕的人们。

与该现象级小游戏之相对应的新闻是:该游戏作者在游戏发布不到一个月,即以全款购入豪cf外挂宅,网络游戏的造富神话可见一斑事实上 ,自互联网诞生以来,Game(游戏) 、Girl(色情)、Gamble(赌博)就一直是最吸金的“3G”行业。

抛开后面非法的两“G”,我国的游戏产业 ,得益于人口福利及近两年国内游戏厂商研发能力的增强,正以爆发之态进行增长据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和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发布的《cf外挂2021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1年 ,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965.13亿元 。

如同逐水草而居的生物,与游戏产业共生的,还有一项同样有着惊人暴利网络黑灰产——游戏外挂如今 ,“游戏越火 ,外挂越多 ”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然而外挂制造、贩卖者或许没有意识到,当他们享受着银行卡内数字飙升的快感时,《刑cf外挂法》的大网 ,正悄然笼罩。

2020年10月,江苏连云港警方破获特大游戏外挂案,犯罪团伙获利1000余万元[1];2022年9月9日 ,湖北荆门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新闻《制售游戏外挂非法获利2200万 2男子被判刑》,公布某游戏外挂案,被告人获利2200余万元 ,被判3年有期徒刑。

[2]官媒的报道,惊天的涉案金cf外挂额,严厉的刑罚 ,让游戏外挂涉刑问题如同游戏一般夺人眼球[1] 参见江苏省公安厅网站,《连云港警方侦破特大销售网络游戏外挂案》,2022年9月25日访问http://gat.jiangsu.gov.cn/art/2020/10/28/art_6374_9550464.html 。

[2] 参见荆门市人民政cf外挂府门户网 ,《制售游戏外挂非法获利2200万 2男子被判刑》 ,2022年9月25日访问http://www.jingmen.gov.cn/art/2022/9/9/art_524_914438.html。

✦✦✦Part.Ⅱ二 、大数据看游戏外挂涉刑趋势笔者以“刑事案件”、“外挂”、“游戏 ”以及“判决书”cf外挂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筛查检索截止至2022年9月17日,共检索到583篇判决书笔者选取并阅读了前150篇判决书 ,其中,找到被告人因制售游戏外挂软件而被定罪的判决共87篇。

经分析,上述此87个案件的判决时间基本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其中 ,2019年至2020年,涉制售游戏外挂案件数cf外挂量骤然上升(如图1所示)2020年 、2021年两年,案件数量保持在三十余件该情况反映出司法机关对制售游戏外挂犯罪的打击自2019年起程逐年程上升趋势 ,并在此后保持一定的打击力度 。

笔者以为,由于制售外挂犯罪往往涉案金额高,查获后具有较高违法所得罚没的可能性 ,因众所周知的某些原因,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在cf外挂未来很可能进一步加强对于此类案件的打击。

(图一)87个案件中 ,江苏省的案件数量达到34起 ,占比39%,超越了上海市与河南省的总和江苏省在近些年接连破获涉网络大案,其中最著名的是江苏省盐城市办理的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该案中 ,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人民,最终,价值148亿的数字cf外挂货币被罚没并上缴国库。

(图二)✦✦✦Part.Ⅲ三、并不统一的罪名适用经统计 ,87个案例中共涉及侵犯著作权罪3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1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7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76次(如图3所示) 。

(图3)由此可见,“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cf外挂 ”是司法机关打击惩处制售外挂软件行为所适用的主要罪名但是 ,这一罪名的适用并不统一在不同地区,仍存在适用其他罪名,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Part.Ⅳ

四 、各罪名定罪理由的分析(一)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司法机关在办理制售外挂程序涉刑案件时 ,作出定性的主要依据是鉴定机构对外挂程cf外挂序的鉴定意见当鉴定结论将外挂程序鉴定为“破坏性程序”或“软件具有破坏性 ”时,则案件将被定性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 ”。

例如,案号为(2021)苏08刑终50号的案例中 ,对涉案外挂程序的鉴定结论为:“LWImsx”软件存在对《穿越火线》游戏运行程序实施未授权地增加、修改的操作 ,cf外挂对游戏的正常操作流程和正常运行方式造成了干扰,存在对未授权的信息上传、远程控制等功能,属于破坏性程序。

诚然 ,当我们看到“破坏性”这个词时,可能会认为这个行为应当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但我们必须认识到,鉴定意见中的“破坏性程序”具有其特定的概念 ,其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破坏 ”存在本质区别cf外挂“破坏性程序”的定义,源自《破坏性程序检验操作规范》 。

破坏性程序,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等进行未授权地获取、删除、增加 、修改、干扰及破坏等的应用程序按照此定义 ,只要未经授权地对原有功能、数据进行变动,不论是起到“干扰”作用还是彻底的“破坏 ”作用,即属于“cf外挂破坏性程序” 。

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破坏 ”应作狭义理解只有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才能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观点得到最高院指导案例的支持2020年,最高院发布第26批指导案例,其中 ,第145号“张竣杰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表明:通过修改 、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对cf外挂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但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因此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破坏 ”,应当被限定于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以至于不能运行的程度而仅有干扰程度的“破坏 ”,至多只能被认定为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控制”以(2021)苏cf外挂08刑终50号案件为例 ,对外挂程序的鉴定意见中明确,“被告人修改数据,以实现程序对未授权的信息上传、远程控制等功能。

罪犯明知此种外挂程序巨有非法控制游戏系统的功能 ,而仍向游戏玩家提供,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 、工具罪”(二)侵犯著作权类犯罪适用此罪名时,著作权指代cf外挂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以下简称《条例》)规定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简言之 ,计算机软件著cf外挂作权保护特定的指令序列(2019)鄂06刑终67号案件中,直接将一审认定罪名进行变更从“提供侵入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变更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书中的理由为:“研发网络游戏外挂程序须以网络游戏原有程序为基础,复制网络游戏数据 ,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破译并擅自使用网络游戏的通信协议。cf外挂

通信协议连接客户端与服务器,其具有与游戏相关的独特性报文 ,表现形式为特定的指令序列,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判决书的该部分论证,其科学性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该罪名 ,制售外挂主要涉及的行为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

非法获取,是cf外挂指采用侵入手段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对数据进行获取对“侵入”进行把握,应当掌握两点关键: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权限[1]以(2019)苏01刑终307号案件为例 ,鉴定意见部分中认定未经授权获取“Playerunknown’s Battlegrounds(绝地求生) ”游戏系统中数cf外挂据的功能。

外挂软件通过对游戏数据获取、删除 、增加、修改、干扰,从而实现原有游戏不存在的功能,例如:锁定敌人 、自动瞄准、识别敌人距离、物品信息等内容可以这么理解 ,游戏外挂欲实现任何功能 ,前提都需要获取游戏数据,且必然缺乏游戏公司的授权,因此可以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1] 喻海松著:《cf外挂网络犯罪二十讲》 ,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30页✦✦✦Part.Ⅴ五 、结论经上述分析我们发现,针对制售游戏外挂软件涉刑案件 ,法院定罪量刑的标尺并不统一其中,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为定罪量刑的主流,“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亦可能cf外挂作为裁判罪名 。

随着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犯罪立法的完善 ,以“非法经营罪 ”通盘打击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时代已然过去然而,当前针对游戏外挂软件涉刑案件的罪名适用的莫衷一是,不利于刑法的统一适用 ,影响刑法的权威笔者认为,法律共同体应进一步加强对此类犯罪的研究,以促进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型犯罪领域中的准确适用。

【作者简cf外挂介】雷雷律师 ,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2013年起从事刑事法律实务工作 ,承办不同罪名的公诉案件300余百起,职务犯罪侦查案件数十起2018年转岗从事律师职业,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及合规法律业务。

在职务犯罪 ,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深入的理论研究陈婧,雷雷律师团队实cf外挂习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办理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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